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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02號行政命令:讓美元貶值的黃金回收

政策與監管監管影響

1933年4月5日,羅斯福命令美國民眾在5月1日前按每盎司20.67美元上繳黃金。九個月後,《黃金儲備法》將同樣的金屬重估為35.00美元,財政部把28億美元的差額記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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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istorical records

編輯注釋

政府以每盎司20.67美元買下全國的黃金,隨後又用公告宣布同樣的金屬值35.00美元。這筆差額成了至今仍在運作的穩定基金的本錢。

目錄

第6102號行政命令:讓美元貶值的黃金回收

就任第三十二天,1933年4月5日下午,富蘭克林·羅斯福簽署了一份標題就把要求寫清楚的文件:一道「禁止在美國本土囤積金幣、金條和黃金券」的行政命令。

正文說得更直白。全國每一個人都必須在1933年5月1日前,把手中所有金幣、金條和黃金券交給聯邦準備銀行或聯邦準備系統的會員銀行。對價是法定價格每純金金衡盎司20.67美元,而付給他們的貨幣已不能再兌回金屬。留著黃金不交的人,可處最高1萬美元罰金或最長十年監禁,或者兩者併罰。

命令寫入了四項豁免:每人100美元以內的金幣,對收藏者具有公認價值的稀有錢幣,用於慣常工業或藝術用途所需的黃金,以及指定給外國政府的黃金。一枚雙鷹金幣面值20美元,所以國內豁免額剛好涵蓋五枚。

羅斯福繼承的美元

自1900年3月14日《金本位法》以來,美元被定義為成色十分之九的黃金25.8格令。由這個定義得出的數字,美國任何一位銀行職員不假思索就能背出:每盎司20.67美元。它熬過了一場世界大戰、聯邦準備系統的創立和1920年代的繁榮。英國在1931年9月放棄了這一平價,到1933年初,壓力已越過大西洋。

兩股外流同時進行。境外持有人把美元換成黃金運走,理由很合情理:他們預料羅斯福會跟隨英國。美國人眼看銀行以聯邦準備系統成立以來從未有過的速度倒閉,於是取出存款,把紙鈔換成硬幣。1933年2月的最後一週,國內外流陡然垂直上升。密西根州2月14日宣布銀行休業,恐慌一州接一州地擴散。到3月3日和4日那個週末,紐約聯邦準備銀行的準備金率已跌破法定下限,而赫伯特·胡佛與當選總統在長達四個月的過渡期裡往來書信,卻沒能就任何足以止住局面的辦法達成一致。

羅斯福於3月4日星期六宣誓就職。3月6日星期一,他宣布全國銀行休業,權力依據是1917年《對敵貿易法》第5條(b)款——一部在和平時期適用性備受爭議的戰時法律。國會3月9日開會,當天通過《緊急銀行法》,並追溯修改第5條(b)款,使這個問題不能再被提起。同一部法律還賦予財政部要求交出黃金的權力。

傅利曼與施瓦茲把這兩個星期視為一個節點:美國的貨幣體系除了名稱之外,在所有意義上都不再是金本位,而成了貼著金屬標籤的管理貨幣 (Friedman and Schwartz, 1963)。

遵令的實際樣子

黃金交上來了。整個4月的最後三週,它們裝在帆布袋和鞋盒裡送到聯邦準備銀行,貼現窗口前的隊伍被報紙寫得像一場公民儀式。說它自願,是因為沒有人搜家;說它近乎普遍,是因為一枚沒人肯收作支付的錢幣,本就值得拿到櫃檯去。

執法幾乎等於沒有。只有一起稍有名氣的起訴。紐約律師弗雷德里克·巴伯·坎貝爾在大通國民銀行存有5,000盎司黃金,銀行拒絕交還後他提起訴訟,政府隨即在1933年9月對他提出控告。約翰·芒羅·伍爾西法官以指控所依據命令的形式瑕疵為由撤銷了控罪,政府沒有上訴,而是悄悄以修正後的形式重新頒布了有關黃金的各項命令。起訴的浪潮沒有到來,財政部也從未系統搜尋那些留在床墊和保險箱裡的錢幣。

羅斯福的預算局局長、政府內部舊平價最堅定的辯護者劉易斯·道格拉斯,早已給出了史家最常引用的那句私下判詞。4月間有人告訴他美國要脫離金本位,他直截了當地說:這是西方文明的終結。

沒人能解釋的價格

1933年4月到1934年1月之間,美元根本沒有固定的黃金價值。它只有一個由總統決定的價值,而他決定的方式讓最親近的幕僚也感到不安。

法律鷹架先搭起來。4月20日的命令禁止黃金出口。5月12日附在《農業調整法》上的湯瑪斯修正案,授權總統把美元含金量最多削減一半。6月5日的聯合決議廢止了公私合約中的黃金條款——那是要求以規定重量和成色的金幣付款的條文,自南北戰爭以來一直是美國債券契約的標準——並宣布其違反公共政策。7月,羅斯福發出那封拆散倫敦世界經濟會議的電文,不肯接受一份在他還沒把美元調整到位之前就將其鎖定的貨幣穩定協定。

接下來發生的事在美國實踐中沒有先例。10月22日,羅斯福在爐邊談話中告訴全國:「美國必須把控制美元黃金價值的權力牢牢握在自己手裡。」三天後,復興金融公司開始按總統每日確定的價格收購國內新開採的黃金。開盤價是31.36美元。每天早晨,羅斯福、亨利·摩根索和傑西·瓊斯在總統於臥室用早餐時挑定當天的數字。

摩根索的日記保存了其中一個早晨。羅斯福決定提價21美分,解釋說這是個吉利數字,因為它是七的三倍。摩根索事後寫道:要是有人真知道我們是靠吉利數字之類的東西定出金價的,他們大概會嚇壞。

十年來一直主張正是這種相機抉擇的約翰·梅納德·凱因斯,也覺得這套做法難以辯護。1933年年底他寫道,美元的走勢看上去不像他夢想中的理想管理貨幣,倒像喝醉了的金本位。

1934年《黃金儲備法》

羅斯福1月間把一項法案送交國會,以結束這種臨時應付,《黃金儲備法》於1934年1月30日成為法律。它的條款關乎結構而非辭令。聯邦準備銀行持有的全部金幣與金條所有權轉歸美國財政部,財政部則把黃金券作為對應金屬的帳面憑證發還各準備銀行。金幣鑄造就此終止。該法授權總統把美元含金量定在原重量的50%至60%之間,並規定此類重估產生的收益歸財政部所有。

第二天他就動手了。1934年1月31日的公告把美元定義為成色十分之九的黃金15又21分之5格令,即1900年所定重量的59.06%。反過來說,美元失去了40.94%的黃金。用當時每家報紙的說法就是:黃金從20.67美元變成了35.00美元。

項目1934年1月31日之前1934年1月31日之後
法律依據1900年3月14日《金本位法》1934年1月30日《黃金儲備法》
美元含金量25.8格令,成色十分之九15又21分之5格令,成色十分之九
每純金金衡盎司價格20.67美元35.00美元
國內兌換金幣與黃金券流通無;持有金條須獲許可
貨幣性黃金的所有權聯邦準備銀行美國財政部
對外官方兌換不受限制僅限外國中央銀行

把全國的黃金按更高價格重估,為財政部帶來約28億美元的帳面收益——九個月前它正是以20.67美元從本國國民手裡買下這些金屬的。其中20億美元被撥作外匯穩定基金的本金,讓財政部無須請示國會即可干預貨幣市場。這筆基金今天仍然存在,2008年財政部為貨幣市場基金提供後盾,走的就是這條通道。這條脈絡直接連著1933年4月交上來的那些錢幣。

Official US price of gold, dollars per fine troy ounce, 1900–1975

Source: US Treasury; Gold Standard Act 1900, Gold Reserve Act 1934, Par Value Modification Acts 1972 and 1973

黃金條款案

廢止黃金條款對財政部的價值高於回收本身,同時也是最可能被法院推翻的一環。美國的債券、抵押和長期租約照例承諾以1900年重量與成色的金幣付款。貶值之後若要履行這些條款,每個債務人——包括聯邦政府自己發行的自由公債——都得為每一美元名目本金付出約1.69美元。塞巴斯蒂安·愛德華茲估計,這些條款涵蓋了當時美國絕大部分長期債務,強制履行將產生一筆財政部不進行第二次貶值就無力承擔的債務 (Edwards, 2018)。

三起案件一併上達最高法院,於1935年2月18日宣判。在諾曼訴巴爾的摩與俄亥俄鐵路公司案中,最高法院以五比四支持廢止私人合約中的黃金條款,首席大法官查爾斯·埃文斯·休斯認為,私人之間的約定不能束縛國會對貨幣的憲法權力。諾茨訴美國案中,關於黃金券的請求因無法證明損害而被駁回。

棘手的是佩里訴美國案。最高法院在該案中認定國會無權否認政府自身債券中的黃金條款——隨後又認定債權人並未遭受可獲賠償的損失,因為他即便拿到黃金,也只能按35美元賣回給財政部。政府輸掉了原則,保住了錢。

大法官詹姆斯·麥克雷諾茲在法庭宣讀不同意見時脫離了寫好的文稿。他說,我們許多人所理解的那部憲法,那份對我們意義如此重大的文件,已經不在了。

貶值換來了什麼

復甦就在銀行重新開門的那個月開始,其機制此後一直被爭論。克莉絲汀娜·羅默的重建把1933至1937年擴張的大部分歸於貨幣增長,並把源頭定位在黃金而非聯邦準備的政策上——既有存量的重估,以及從備戰的歐洲湧入的金屬,財政部把它們貨幣化了 (Romer, 1992)。巴里·艾肯格林的跨國比較研究顯示同一點:一國脫離金本位的時間,可以預測它復甦開始的時間,從1931年的英國到1933年的美國,再到1936年的法國和黃金集團 (Eichengreen, 1992)。

物價掉頭了。消費者價格自1930年起年年下跌,僅1932年一年就跌去逾10%;1934年上漲3.1%,1935年上漲2.2%。這一轉向的意義大於數字本身,因為它打斷了那種對繼續通縮的預期,而正是這種預期讓借款變得不合理,讓囤積現金成為最好的投資 (Bernanke, 1995)。

真正該拿來比較的,是當時另外擺在桌面上的選擇。國會在1930年築起的關稅高牆已經演示過用貿易政策維護舊秩序會得到什麼,而同年夏天把商業銀行與證券承銷分開的銀行立法,處理的是銀行的結構,卻沒有碰那道正在壓垮它們的貨幣約束。

四十一年

35美元這個價格撐了三十四年。到了晚期,它靠八家中央銀行的一項安排守著——每當市場價高於官價,就在倫敦拋售黃金——這項安排於1968年3月在法國退出和一場吞掉數百噸黃金的搶購中垮掉。對外官方兌換終止於理查·尼克森在1971年8月一個星期日晚上關閉黃金窗口之時。官價此後又以記帳手續的形式調整了兩次,1972年改為38.00美元,1973年改為42.22美元,這個數字至今仍留在財政部的資產負債表上。

對美國人來說,這道回收令比它試圖挽救的制度活得更久。私人持有金條一直屬於非法,直到1974年8月簽署的第93-373號公法於當年12月31日生效——距命令所定的期限已過去四十一年又八個月。

那年4月隊伍裡交上來的東西,大部分被熔掉了。命令下達前,鑄幣局已打出445,500枚1933年鑄期的雙鷹金幣,但沒有一枚曾被合法發行;除送往史密森學會的兩枚,以及經由財政部打了七十年官司的途徑流出廠房的少數幾枚之外,整批鑄幣都進了熔爐。其中一枚倖存者於2021年6月在紐約拍出1,890萬美元,是錢幣史上的最高成交價。而它被打出來的那一天,面值是二十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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